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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纪律

市人防办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无偿代办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人防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和时间就是效益的观念,极大地方便申办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办人到人防办申办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实行无偿代办制,主动为申办人做好全程服务。
    二、申办人申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或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负责联系、协调下一环节或部门予以继续承办。必要时,也可协调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同步办理。
    三、对于第一个受理部门联系、协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处(室)所负责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尽快协助办理,并及时通报办理结果。
    四、对涉及人防系统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部门要积极给予引导,主动帮助联系,尽力提供帮助。
    五、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引资项目,受理部门要在纳入“绿色通道”的同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派专人协助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六、发挥服务专线电话作用,实行电话预约、早期介入,提前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七、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初次并情节轻微的,由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向申办人赔礼道歉,所在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加入日期: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