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全市人防系统各职能部门对申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的限时办结是指在行政审批要件齐全、申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受理申办事项所需的时间,限时内遇法定节假日的,节假日期满后予以顺延。
三、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的内容及时限:工程审批在报批文件、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市人防办计划工程处从受理之日起,单项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
四、建立限时办结制的文书和登记簿,详细记载受理事项的时间、内容、承办人及处理结果。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责任人制度。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办理、指导或者处理本部门限时办结制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领导。
六、全面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借期限紧张而曲解法律,疏于管理。
八、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初次并情节轻微的,由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向申办人赔礼道歉,所在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加入日期: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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