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三防知识教育先进单位(学校) 和先进教师表彰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国家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在初级中学进行人民防空三防知识教育的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三防知识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和先进教师,促进三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开展,制订本办法。
一、凡从事三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市、区、学校、单位行政工作人员和担任三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有参加评选三防知识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资格。
二、评选三防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定于每年的12月份。
三、评选先进集体,市级比例20%(以学校数为基数),评选先进工作者比例,教师为20%,区人防办、教育局和行政领导人员由市考核评定。区、县(市)级评选比例自行决定。
四、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按照评比条件,由学校提名申请,经区评定后报市联评。
五、评选三防教育先进单位(学校)条件:
(一)领导重视。单位(学校)领导对三防教育工作重视,分管领导经常过问,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作协调。人防和教育部门对中学三防教育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把三防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形成制度,保证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三)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对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有一支较稳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四)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广泛利用幻灯、投影仪、录像、图展、板报、实物实验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五)注重实践和综合演练课。按照教学要求认真开展自制简易防护器材活动,并上好综合演练课。
(六)教学有创新,教学效果好,考试、演练成绩优秀。
(七)教师有教案,学生有笔记,考试有成绩册,活动有简报。
(八)积极开展教学研讨,组织撰写论文和经验文章,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九)教学任务完成后,有总结、有教学分析。
(十)注重资料、教具、器材购置和保管,确保使用。
六、评选三防教育先进教师条件:
(一)热爱三防教育课,对《人民防空法》有明确认识,并能在教学中贯彻人防法和省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认真向学生传授三防知识,认真备课,教育中做到形象化、直观化,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经考试成绩优秀。
(三)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制作简易防护器材,搞好综合训练,并不断地吸取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
(四)既敬业,又育人。教学中不但能注重知识的传授,而且能向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五)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心得体会(至少一篇),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六)自觉做好各种资料积累、教具器材保管、数字统计,按照市下发规范化标准进行管理和落实。
(七)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三防教学活动及其它有关活动。
(八)积极探讨三防课和其它学科的融合途径,并在教学中有实践经验和体会。
七、被评选为市三防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向全市通报表扬,同时发给奖品。
八、市每两年组织一次“三防教育学术论文”评选活动,对优秀论文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本办法由市人防办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加入日期: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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