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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纪律

市人防办报废人防工程的回填审批和验收工作程序

    一、年初各区人防办向市人防办呈报已报废人防工程的回填预备计划。
    二、市、区人防办共同到准备回填的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实测回填工程量,商定回填实施方案。
    三、根据国家下达的回填工作年度计划任务和各区已报废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由市人防办计划工程处确定并下达给各区当年回填工作任务。
    四、审核各区上报的《人防工程审批表》和工程预算,并经处长、主任批准后拨款实施回填。
    五、施工期间,市、区人防办负责对回填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六、回填竣工后,市、区人防办应及时对回填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区人防办填报验收单,由市人防办计划工程处批准后存档。

 

 

 


加入日期: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