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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手续须知


一、 办理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 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法》条例
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4、《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5、《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任命政府令30号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四、 申请办理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佳话文件必须齐全有效。
2、填报的《人防地下室计划审批表》必须与规划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表》、工程规划图相符。
3、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工程项目循环图。建设人防底线工程师项目,还要上报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图。
4、报建工程如与原有人防工程相关时,应提供二者之间的平面位置和竖向关系。
5、其它有效的报批文件。
五、 申请办理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项目计划文件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工程项目图纸
3、填报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表》
4、填报的《人防地下室计划审批表》
5、人防地下室设计图纸(建人防地下项目)
6、其它有关报批文件
六、 办理程序
内部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市人防办计划工程处审查→市人防办领导批准
外部程序:
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市规划局→市人防办→是规划局
不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建设电位申报→市规划局→市人防办→是收费办→是人防办→是规划局
七、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
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面积标准免收结建费。不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则按国家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100元收费。
九、 收费依据
《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39号。


办理大、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手续须知


一、 办理事项名称
大、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备案)
二、 办理主体
哈尔滨是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法》条例
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4、《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任命政府令30号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四、 申请办理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
2、经审批的可研报告。
3、经审批的扩初设计文件。
4、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市规划局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 申请办理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开研报告。
3、扩初设计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市规划局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 办理程序
内部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市人防办计划工程处审查→市人防办领导签署意见
外部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市人防办→市政府→市人防办→省人防办→沈阳军区人防办→国家人防办
七、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零星人防工程项目
(投资200万元以下)手续须知


一、 办理事项名称
零星人防工程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下)
二、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法》条例
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4、《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任命政府令30号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四、申请办理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
2、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办理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议书。
2、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内部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市人防办计划工程处审查→市人防办领导批准
外部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七、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加入日期: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