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

 

哈尔滨市人防系统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和监督全市人防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黑龙江省人防系统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2007年人防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东北地区人防会议精神和省、市人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落实行政法律和人防法律、法规为中心,不断完善人防法规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开创全市人防法制建设新局面。
二、实施范围
(一)市人防办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直属单位。
(二)区、县(市)人防行政执法部门。
三、执法依据
全市人防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还要认真执行以下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黑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条例》
3、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03]4号)
4、《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2]5号)
5、《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
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
7、《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
8、《黑龙江省人防平战结合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省人防办、省公安厅联发黑人防发[1993]69号)
9、《黑龙江省收取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管理办法》(省人防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发黑人防联字[1992]77号)
10、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39号)
11、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1999]30号
12、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办法》[2003]108号
13、《哈尔滨市收取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管理办法》(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哈人防联字[1993]4号)
四、考核方式及责任分工
全市人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分为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各占50%。通用目标按各级政府对本部门制定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其贯彻实施由市办秘书法规处负责,各业务处、各区、县(市)人防办配合,市人防系统的专用目标,按市人防系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按实评分(1000分折合成50分)计算,其贯彻实施由各业务处、各区、县(市)人防办负责,秘书法规处协助。市人防办的专用目标,按市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由市人防办各业务处负责,秘书法规处协助。
各区、县(市)人防部门和办机关各业务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按业务分工承担工作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责任。
各级人防办主任为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按分工负主管责任。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八)案卷质量情况;
(九)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情况;
(十)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内容。
六、考核办法和奖惩
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全市人防系统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评制度,市人防办负责对八区、十一县人防办进行考核。各单位应从当年第四季度起开展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和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防办秘书法规处。市人防办将结合系统工作目标验收,对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出优秀、达标或未达标单位,纳入全市人防系统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励。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未达标或行政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各地还可根据评比结果制订奖惩办法,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七、组织领导
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机构,责任到人,保证各项执法任务全面落实。市人防办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郭冀平
副组长:孙庆德
成员:崔亚杰、程相明、高淑珍、唐晓春、田杰、白景新
领导小组同时承担市人防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案件的审批。日常工作由市人防办秘书法规处负责。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证件
持证人员一览表


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证件号

发放时间

付琨清

市行政执法局人防分局分局长

A08201

2003.4.18

市行政执法局人防分局科长

A08202

2003.4.18

市行政执法局人防分局科长

A08203

2003.4.18

池明月

市行政执法局人防分局科员

A08204

2003.4.18

郑晓红

市行政执法局人防分局副科长

A08205

2003.4.18

市行政执法局人防分局 科员

A08206

2003.4.18

关宇航

计划工程处 科长

A08210

2003.4.18

于子英

计划工程处
主任科员

A08211

2003.4.18

祁振海

计划工程处 科员

A08212

2003.4.18

金永信

计划工程处 科长

A08213

2003.4.18

齐春梅

计划工程处 科员

A08214

2003.4.18

孙锡恩

计划工程处 主任科员

A08215

2003.4.18

崔亚杰

科书法规处 处长

A08216

2003.4.18

财审平战处
主任科员

A08217

2003.4.18

王晓红

财审平战处 科员

A08218

2003.4.18

陈胜

收费管理站 站长

A08220

2003.4.18

徐剑

收费管理站 科员

A08221

2003.4.18

陶宏

计划工程处 副科长

A08222

2003.4.18

张景森

通信站 站长

A08264

2007.4.26

李滨

通信站 科长

A08265

2007.4.26

王德慧

通信站 科长

A08266

2007.4.26

毛万富

通信站 技师

A08267

2007.4.26

王景峰

通信站 科长

A08268

2007.4.26

王洪武

市行政执法局人防分局 主任科员

A08269

2007.4.26

韩雪梅

计划工程处
副主任科员

A08270

2007.4.26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督负责部门电话:82279518

邮政编码:150090

电子邮箱cdo@harbin.gov.cn

 

领导信箱:cdo@harbin.gov.cn